CONSUMER RIGHTS · Q&A
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交通事故中自己的爱车被撞受损,即便修好了,车主也常担心"修过的总不如新的值钱"。不少车主因此向肇事方索赔"车辆贬值损失"。这笔损失法律是否支持?本篇结合现行规定与司法实践,把裁判口径说清楚。
问什么是"车辆贬值损失"?
答: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事故后经专业维修使外观恢复、可继续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性能无法恢复到事故前,从而导致车辆价值降低的部分——即事故后车辆价值与正常使用下无事故车辆价值之差。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既得利益的损失:即便修复不影响继续使用,车辆整体安全性、舒适性、操控性、稳定性仍会受影响,整体价值随之降低。
问法律是不是明确规定了"车辆贬值损失"可以赔?
答:目前并非如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并没有"车辆贬值损失"这一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列举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维修费、施救费、车辆重置费、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等)中,也不包含车辆贬值损失。最高院在该解释之外曾以"建议答复"明确:对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
问那是不是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永远拿不到?
答:原则上不支持,但存在例外。司法实践区分情形:对于已通过保险公司维修完毕、仅一般性受损、非结构性损坏的车辆,若支持贬值损失将加重赔偿义务人负担,不符合"填补损害、利益平衡"的赔偿原则,故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如果受损车辆为购买时间尚短的新车、行驶里程较少,且经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确认车辆结构受损致使使用寿命缩短、上路存在安全隐患,或关键部位需大修确有贬值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支持。
问想主张贬值损失,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答:关键在于证明"特殊情况":车辆购车时间、行驶里程等证明车辆较新的材料;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第三方或保险公司的维修记录;以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证明车辆存在结构性受损、安全隐患或关键部位大修导致的贬值。仅凭"修过就贬值"的主观感受,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问遇到这类纠纷,该怎么处理?
答: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明确车辆实际受损程度;协商不成,注意在诉讼中申请专业鉴定,把"是否结构受损、是否影响安全、贬值金额多少"用证据固定下来。同时也要有合理预期:对多数普通事故车而言,法院倾向不支持贬值损失,索赔重点仍应放在维修费、施救费等法定项目上。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原文
以下为上文问答所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条款原文,供读者查阅核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法律、法规条款可能随修订而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本文为普法性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