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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标价200元被误标20元,商家能拒绝发货吗?

来源自柯展律师参与电台广播节目中真实咨询案例整理。
网购买奶粉,商家误把原价200元的商品标成20元,消费者下单后被"砍单"——不发货、还做虚假发货,最后只肯退款了事。标价错误是不是商家的"免死金牌"?这单到底算不算数?下面用五个问题,讲清电子合同成立与"重大误解"撤销的边界。
问商家把200元的奶粉标成20元,我下单买下,商家能反悔不发货吗?
答:一般不能。商家在网店发布的商品链接,载明了商品名称、价款、数量等信息,内容具体确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您提交订单成功,即作出承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和《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双方合同自您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商家应当依约发货。商家成立后以虚假发货方式"完成交易"、又明确拒绝发货的,与当初发布商品的要约表意相悖,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那是不是商家标错价、再离谱也不能拒绝发货?
答: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价格明显背离常理(如200元标成20元),根据生活经验可推定商家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更贴近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此时商家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笔交易。但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权,要求商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问既然能撤销,为什么案例里这家网店还要"承担不利后果"?
答:因为网店"用错了方式"。它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反而采取虚假发货、拖延拒绝发货的做法。撤销权需要主动依法行使,不行使就消灭;而虚假发货、拒绝履约则坐实了违约。换言之,遇到标错价,商家正确的做法是及时依法撤销交易,而不是既不撤销又拒绝发货——后者只能自己吞下违约的苦果。
问作为消费者,碰到这种"天价变白菜价"该怎么看待?
答:要理性分辨"真促销"还是"真失误"。如果确属商家重大操作失误,该交易依法是可能被撤销的,您最终未必能低价拿到商品。但与此同时,商家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行使撤销权)来解决,不能单方面砍单、拖延甚至虚假发货。若商家已明确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问我该怎么保留证据、防踩坑?
答:养成截图习惯:下单时保存商品页面(含价格、标题)、订单详情、支付凭证;若商家变更发货状态、客服表态,也一并留存聊天记录。一旦出现"标错价又拒绝发货",这些材料是证明合同已成立、商家违约的关键,便于向平台投诉或依法维权。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原文

以下为上文问答所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条款原文,供读者查阅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法律、法规条款可能随修订而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本文为普法性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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