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消费维权典型问答›培训班过期不退费
CONSUMER RIGHTS · Q&A

培训班以"过期"为由不退还培训费,合法吗?

来源自柯展律师参与电台广播节目中真实咨询案例整理。
家长为孩子报舞蹈培训班并充值5000元,因孩子受伤在家静养一年,再去沟通时机构却以"报名超过一年"为由拒不退费。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预付式培训消费的退费,浙江省有明确规定,下面用几个问题说清。
问报培训班,机构有没有义务签合同?
答:有。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考试培训、兴趣班或者辅导班、驾驶员培训等营利性培训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如果双方签有培训协议或入学协议,建议先查看其中关于退费情形和处理的约定,这是后续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问机构说"报名超过一年、费用作废",这个说法站得住脚吗?
答:站不住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也就是说,即便当时明确约定了有效期,到期后机构也只能在"退还余额"与"延长期限"中二选一,而不能既不退钱、又不让继续上课。本案中机构"既不退还、又不允许上课"的做法,明显违法。
问那充值时的"一年有效期"约定还有没有意义?
答:有效期可以约定,但它的法律后果是"到期应退余额或延期",而非"到期作废、钱归机构"。机构不能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把预付款直接吞掉。消费者因伤、因病等客观原因未能消费,更不应成为机构拒退的理由——法律正是为了防止经营者以"过期"为名侵占消费者预付款,才作出上述强制性规定。
问除了退费,预付凭证还有哪些消费者权利?
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这些条款都指向同一精神: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特别保护,经营者不得随意减损。
问遇到机构拒退,家长该怎么维权?
答:第一步,整理好充值记录、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第二步,依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与机构协商,明确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或延期;第三步,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12315)或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商务、市场监管)反映。日常选择培训机构时,也建议优先签订书面合同、看清退费条款,从源头减少纠纷。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原文

以下为上文问答所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条款原文,供读者查阅核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在发放预付凭证的合同中明确下列事项:(一)企业经营者的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及身份证明、住址和联系方式;(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地点、期限等;(三)预付款缴存方式、金额、优惠措施;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当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单位及联系人、扣付方式、退款条件等。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消费者已享受的折扣等优惠,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的预付款余额中扣减。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本办法所称预付凭证,不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的月票或者月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二条

考试培训、兴趣班或者辅导班、驾驶员培训等营利性培训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国家和省对培训资格、预收费用最高限额、资金存管和扣付方式等有规定的,应当遵守该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有辱骂、体罚学员等严重违反教育规范行为或者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继续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费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注:法律、法规条款可能随修订而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本文为普法性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 返回 消费维权典型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