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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MER RIGHTS · Q&A

网购买到假货,经营者和平台谁该负责?

来源自柯展律师参与电台广播节目中真实咨询案例整理。
网购节疯狂"剁手",最怕收到货发现是假货。这时候该找卖货的网店,还是找电商平台"算账"?不少人以为"平台跑不了",也有人觉得"平台只是中介"。五个问题厘清经营者与平台的责任边界,以及假货维权该走的路。
问网购买到假货,到底该找卖货的网店,还是找电商平台?
答:一般先找销售假货的网店经营者。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只有在"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时,平台才依法与该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已尽到必要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并提供了网店经营者的真实信息,通常难以直接要求平台赔偿——责任主要在网店。
问那平台就"稳坐钓鱼台"、一点责没有吗?
答:不是。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网店存在欺诈、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却放任不处理,就要和网店一起承担侵权责任。此时消费者既可以向网店索赔,也可以向平台管理方要求赔偿。换句话说,平台是否担责,关键看它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且"未采取必要措施"。
问我要平台赔,得先证明什么?
答:首要的是举证责任:您需要先证明收到的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就是假货。掌握确凿证据(如品牌鉴定、对比照片、检测报告、与正品差异等)后,才能依法主张维权。证据不足,无论是找网店还是找平台,都会比较被动。
问如果确实买到假货、构成欺诈,能赔多少?
答: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除可要求退还价款外,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即"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
问和卖家、平台协商不成,还有哪些路?
答:可先向网购平台申请售后服务、提交证据;协商无果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拨打1231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路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原文

以下为上文问答所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条款原文,供读者查阅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法律、法规条款可能随修订而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本文为普法性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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