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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MER RIGHTS · Q&A

网购演出票后因行程冲突去不了,能退票吗?

来源自柯展律师参与电台广播节目中真实咨询案例整理。
有听众在票务平台购买了演出票,演出当天临时有事无法到场,想退票却被平台以"售出不退"规则拒绝。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如果是自己原因导致的冲突,和平台一概不退,法律上的评价并不相同。
问我下单时平台已明确提示"售出不退",因自己的事去不了,能强制要求退票吗?
答:这种情况下,平台不予退票一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平台已事先明确提示本场次售出不能退票,而投诉人是演出当天因自身行程冲突不能到场,属于自身原因导致,并非平台无法提供演出服务,不符合双方事先约定的退票条件。退票与否,要先区分原因:因消费者自身原因无法到场,与因平台、主办方原因导致演出无法举行,法律评价完全不同。
问那如果平台对所有演出票都"一概不退",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极有可能涉嫌"霸王条款"。这类"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约定,属于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平台不能对"所有场地、所有演出"都一刀切地"一概不退",这种做法涉嫌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问现在国家对演出票退票有什么新的规定吗?
答:有。2023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这一规定将演唱会门票这类此前"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票品,明确纳入可退票范围,推动了更合理的退改规则落地。
问遇到票务平台一概不退的情况,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答:首先,下单即表明同意购票规则,不同主办城市、不同主办方的退票机制各不相同,购票前应当仔细阅读规则。但对于平台违反公平原则、一刀切"概不退换"的做法,消费者仍可以勇于维权: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格式条款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原文

以下为上文问答所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条款原文,供读者查阅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2023年9月)
关于建立退票机制的规定

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明示其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门票,并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消费者购票、入场和退票规则。

注:法律、法规条款可能随修订而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本文为普法性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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