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UMER RIGHTS · Q&A
邮寄国际物流丢件,怎么解决?
有听众去年通过某国际物流公司向欧洲亲戚邮寄几箱物品,结果只收到一部分,另一部分丢失,物流公司始终以"在查询中"搪塞。跨国寄件丢件,究竟该找谁、怎么赔?这件事要分三步看,下面逐一说明。
问物流公司一直说"在查询中",我第一步该做什么?
答:先拿到实际承运单号。听众虽把物品交给了某国际物流公司,但这类公司多为居间服务,实际跨国运输往往由德邦、DHL、联邦等物流公司承运。应当要求该公司提供在实际承运企业的运输单号,据此自己查询快递状态,弄清到底运到了哪里、卡在哪个环节,而不是一味等待。眼见为实,掌握单号才能掌握主动权。
问会不会是清关环节出了问题?
答:有可能,尤其要看邮寄的物品是否涉疫或属于特殊物品。疫情期间各国清关政策和手续多变,如果运输的是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极可能因清关所需资料不全而卡壳,甚至被退回或就地销毁。若属此类,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需材料,否则损失可能由寄件人自身过错导致,难以获赔。所以寄前了解目的国政策、备齐单证很重要。
问东西确实丢了,物流公司要赔吗?
答:要。听众与物流公司之间已建立运输服务合同,依据《民法典》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丢件、破损或逾期送达,都构成违约,物流公司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问赔偿金额怎么算?
答:根据《民法典》,货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寄件时尽量如实申报物品价值、保留购买凭证和装箱清单,必要时选择保价,能显著降低日后索赔的举证难度。
问什么情况下可能拿不到赔偿?
答:如果快递无法送达是由于托运人(寄件人)未能提供所需资料或资料不符,即寄件人自身存在过错,则可能无法获得赔偿。此外,承运人能证明货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依法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规范包装、如实申报、配合清关,既是义务也是自我保护。
问协商不成,还有什么途径?
答:在掌握实际承运单号、损失证据(装箱单、价值凭证、沟通记录)后,可先与物流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12315)、邮政或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依据运输合同提起民事诉讼。跨国物流链条长,留痕和证据尤为关键,早固定、早查询、早主张,维权才更高效。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原文
以下为上文问答所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条款原文,供读者查阅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法律、法规条款可能随修订而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本文为普法性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