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UMER RIGHTS · Q&A
直播中未经许可把人拍摄入镜,侵犯隐私权吗?
听众参加线下活动时,未经其许可被拍摄入镜,事后发现自己的形象出现在直播画面中、并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他想知道:主播这种"顺手拍、直接播"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本篇从隐私、肖像与消费者人格权益三个层面说明。
问隐私权到底保护什么?
答:隐私权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不受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人格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私密活动等行为。
问我在公共场合参加活动,隐私权是不是就"自动放弃"了?
答:不是。直播场景中的参与者、观众往往处于公共场合或活动场地,但这并不意味着隐私权被自动放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所禁止的"公开他人私密活动"等行为,并不以场所绝对私密为前提。即便在公共场合,若拍摄与传播超出合理范围、导致私密信息泄露或人格贬损,仍可能构成侵权。
问这种情况还可能侵犯别的权利吗?
答:会,尤其可能涉及肖像权。若未经同意将他人形象用于直播,且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宣传、产品推广),还可能侵犯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此外,作为消费者或活动参与者,其人格尊严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保护,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与个人信息。
问发现自己被擅自拍摄入镜直播,该怎么维权?
答:第一步,先明确拍摄方与自己的关系、拍摄场景与目的。若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消费者或参与者被拍,可先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删除相关影像。第二步,协商无果时,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问主播和商家又该注意什么?
答: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隐私与肖像。直播前尽量取得入镜人员的明确同意,对不宜公开者做遮挡或打码处理;以"无心之失"把他人形象直接用于商业传播,同样可能担责。对普通公众而言,在公共场所被偶然拍摄且未受实质影响的,主张侵权存在难度;但若直播导致私密信息泄露或人格贬损,则有权依法维权。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原文
以下为上文问答所涉及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条款原文,供读者查阅核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注:法律、法规条款可能随修订而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文本为准。本文为普法性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